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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磷回收禁止土地利用 德国最新污泥法规生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4  来源:中国环联  浏览次数:26940

考虑到从污泥灰烬内抽提回收磷的技术还未成熟,此污泥新规范规定,污泥单焚烧之后的灰烬可以暂时中间储存和单独填埋,等到以后技术成熟之后再将这些富磷灰烬重新挖出进行磷回收处理。

污泥规范生效之后,估计整个德国或者各个州政府会进行以下工作:

1、对所有污水处理厂进行调查工作。大规模地了解污泥中的磷含量,从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讨论确定经济补助方式,建造磷回收样板工程。

3、然后在这一基础上,才能讨论在哪些地方采用哪些类型的磷回收处理工艺。通过这些数据,还可以讨论是否建立污水处理厂的网络结构,共同建造集中型磷回收装置。

4、在2022年之前,每个污水处理厂都必须拿出实施可行的磷回收处理方案, 写明处理工艺并标出装置安装场所。

估计在评估阶段结束(2023年)之后,德国才会出现井喷式的各种新磷回收技术和大规模的装置投资情况, 因为目前还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才能生产出各种高效经济的磷回收设备。

五、总结和展望

从这一情况来看,联邦德国将是在欧盟内第一个国家通过法规进行磷回收。在此规范生效之后,最晚至2023年,所有规模大于5万人口当量的污水处理厂都必须提交可实施执行的磷回收处理方案; 最晚至2032 年,所有规模大于5万人口当量的污水处理厂都必须进行磷回收处理,同时禁止以土地利用为基础的污泥处置方式。

这些污水处理厂的脱水污泥都是热处置,两条途径可供选择:

 如果污泥干化焚烧之前已经过MAP磷回收处理,则可被混烧处置,污泥处置价格相对便宜。

如果污泥焚烧之前未被脱磷处理,则必须进行单独污泥焚烧处理,然后对灰烬进行磷回收。

根据这一污泥规范,可将磷从污泥灰烬或者直接从污泥或污水中抽提取出。只有当以下例外情况时可以免除磷回收的义务:

污泥中磷含量特别低

这些大型的污水处理厂,如果磷含量少于2%(以干物质计算20gP/kgDS),方可允许混合焚烧。

 规模小于5万人口当量的污水厂

如果污泥质量符合标准,可以继续作为肥料直接农用。对于这些土地利用的污泥来说, 今后除了政府监视之外,还将进一步引入建立污泥质量自管理体系。

德国就污泥处理处置问题经历了30多年争论,先后以法律形式在2005年关闭污泥填埋处置途径,而现在又出台污水厂污泥规范(AbfKlärV),将在2032年关闭所有大中型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农用处置途径。这一法律对今后德国污泥处置和磷回收确定了明确的框架条件:

在今后的15年内,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将推出各种资金补贴措施,促进各种磷回收技术的开发;

单污泥焚烧和煤电厂混烧今后将转变成德国主要的污泥处置途径。

单污泥焚烧和技术性磷回收将成为德国污泥处理处置市场上的主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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