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27 16:46
、大队作为同级环保部门的一部分,是在市、县环保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监察执法围绕局中心工作进行,与环保局机关绝大多数处(科)的业务工作深度交织融合。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后,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支队、大队与同级环保部门的关系便由一家人变成了友邻单位。在工作衔接上,有些问题必须考虑。
比如,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支队、大队垂直管理后,与同级环保局同频运行,还是独立运行?如果其日常工作任务由省环保厅(局)下达,如何才能做到符合当地行政区域环境监管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