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垂直管理需啃下三块“硬骨头”
日期:2015-11-30 10:43
察机构进行现场执法查,同级环保机关的法规处(科)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确定处。在现行体制下,这一流程(查处分离)是不存在问题的。但在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垂直管理后,其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罚建议由谁来审查、下达,就出现了问题。出现行政复议、诉讼由谁来承办,如果处罚发生失误谁来承担责任等问题也难以厘清。如果全省三级环境监察机构所有环境处罚的案件都由省级环保厅局法规处承办,不仅是对省环保厅局法规处人员配备(能力)的巨大考验,更会影响工作效率。
三、市县环保监察执法机构的人事与保障问题
市、县(市、区)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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