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首次启动执法联动机制
日期:2015-12-09 12:51
监测数据是否造假,以及停限产、停工、停驶、停烧等应急减排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同时督促排污企业在确保达标情况下,力争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旦发现排污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或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停限产、停工、停驶、停烧等应急减排措施,将依法从严从重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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