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管理来临 相关各方如何迎接这场环保大变革
日期:2015-12-14 11:14
涉及环境执法工作,需要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甚至司法机关共同参与才能完成。内部的垂直管理和外部的横向合作机制如何建立,急需认真思索。
如何重新解读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
新环保法第一章总则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的环境质量和企事业单位环保行为行使监督管理应该是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地方环保部门履行统一监督管理的应有之意。
省以下监测监察机构上收,市级环保部门的管理权上收,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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