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18 16:32
60.9148万元(分别是3778.421859万元、1083.145075万元、99.347871万元)缴纳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投入4800多万元用于技术改造。
据悉,就在泰州市检察机关办理1219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江苏施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竟仍然将副产盐酸交给无资质的人员非法处置。经泰兴市检察院审查: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江苏施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副产盐酸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过期的情况下,明知丁卫东、李俊(均另案处理)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以每吨倒贴人民币300元费用的方式,将公司产生的副产盐酸共计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