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不履职 检察监督不懈怠
日期:2015-12-23 12:47
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并要求在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但锦屏县环境保护局既不予以回复,也未履行监管职责,相关企业仍然存在违法生产排污行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锦屏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以及贵州省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有关规定,就该案向福泉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4/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9 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