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设定污泥无害化处置目标
日期:2015-12-29 13:12
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17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海口、三亚、儋州地级市达到90%,其他市县城区达到50%,重点镇达到30%。
据了解,目前,海南省各市县普遍存在重水轻泥现象,污泥处置方式仍以简易填埋和临时堆置为主,个别市县污泥的不规范处理处置造成二次污染。
为此,《意见》指出,今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要加快推进海口生物资源利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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