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12-29 21:12
全过程公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环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审批指南,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环评资质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决定等政府信息。
(十一)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信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应当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受理日期等受理情况,并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十二)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信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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