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流域生态补偿首发“奖罚单”
日期:2015-12-31 20:58
境断面的平均水质提高一个类别,奖励100万元,提高两个类别,奖励200万元。
  3.水质超标处罚:当某市出境断面主要考核因子分别为Ⅳ类、Ⅴ类、劣Ⅴ类时,超标不到0.2倍的,分别扣缴金额20万元、40万元、60万元;超标幅度在0.2-0.4倍之间(不含0.4倍),扣缴金额翻倍,之后依次翻倍计算。
  4.水质恶化处罚:某市出境断面平均水质较入境断面平均水质下降一个等级,扣缴150万元;下降两个等级,扣缴300万元;下降3个等级,扣缴500万元,分月计算。在同等水质情况下,湘江一级支流断面的水质超标处罚资金和水质优质奖励资金为湘江干流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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