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亿元环境公益诉讼案示范作用显现
日期:2016-01-06 11:43
万元,投入技术改造2309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然而,在如何赔偿方面,司法解释明确,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应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也就是说,这些款项不能交给原告。本案判决的天价罚单主要用于直接受到污染水体的修复,其余部分纳入法院指定的地方相关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区域性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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