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1-06 11:48
高抽查比例。
根据《方案》,从2016年1月起,全省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将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其中,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级环保部门抽查比例则为25%。对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级环保部门至少按照一个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抽查5家排污单位即1:5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级环保部门则按1:10的比例确定抽查数量。
省环保厅方面介绍,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