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1-06 21:49
(二)处罚措施的适用
依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三条第(四)项,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情形。被告人行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计1848649元,符合上述条件,因此法院可按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
本案中,法院分别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余12名被告人的刑期均在3年以下。本案法院充分考虑各被告人的责任程度,对主要责任人李某、孙某、刘某的量刑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后果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