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1-08 17:16
局等7家。其中,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潘国良等人污染环境罪一案过程中,发现江苏联侨聚合材料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向常熟市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转移危险废物亦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并交由无任何化工废料处置能力的个人处置。常熟市环保局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履行职责不力的情形。2015年8月31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向常熟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1.依法依规对江苏联侨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2.排查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固废、危废台账予以核查,加强对相关企业危废监管,规范危废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