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1-13 21:02
关于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没有把大气污染物偷排和数据造假纳入污染环境罪的14种情况,这显然有所缺失,也为一些企业大肆排污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壮了胆。因此,修改司法解释时应该补上。
当前,如何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惩处,是一个亟须考虑的问题。在实际监管中,很多造假的企业被发现,往往都是以故障或者过失为挡箭牌,如果实在逃避不了,就想办法找替罪羊,让实际的操作人员顶罪,而真正的幕后指使却很难受到处罚。这并不是一种正常的情况,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环境数据造假的歪风就很难刹住。更进一步说,企业为环境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