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新环保法严查违法行为
日期:2016-01-18 20:53
企业停止建设、责令36家企业停止生产、责令52家企业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4家企业被依法关停,对27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巴彦淖尔市应用新《环境保护法》和其他行政手段处罚案件47起,处罚金额达648.313万元。其中,开出内蒙古自治区首张按日连续处罚罚单,对五原宏珠环保热电罚款82万元。对烟气浓度长期超标的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处罚356万元。同时,对临河区城郊两家小塑料厂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巴彦淖尔市环保局聘请了专职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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