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1-26 21:51
理顺流域环境监管行政执法体制
《通知》明确,湘江流域各市人民政府要理顺湘江流域环境监管行政执法体制,探索湘江流域环境保护监督体制创新试点,全面梳理本级政府与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执法依据与职权,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通知》部署,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使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执法职责,负责水质监测、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水利部门依法行使河道采砂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水工程防洪管理、河道管理等水政执法职责。
交通运输(水运管理)部门依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