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
日期:2016-02-01 18:3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要求提高环境监管的信息化水平,2016年底前,全区县级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人手一台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提高现场执法效率。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下,以广西环保厅为主导,成立了由分管副厅长担任组长的移动执法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任务,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广西环境监察总队也专门成立移动执法项目工作推进组,南宁、百色两试点城市同时成立相应机构,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系统搭建关注什么向下注重需求开发注重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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