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部门联合通报新环保法实施情况
日期:2016-02-03 22:11
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复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不得生产;对工厂附近的洼地土壤进行生态修复,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不合格,由其承担修复费用99万余元;另外,还必须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在环保公众参与方面,市环保局制定印发《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实施办法》。在受理建设项目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拟批准决定后和审批结束后,及时通过网站和媒体进行公告。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要求,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11/2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6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