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应善抓国家环保督察机遇
日期:2016-02-16 21:49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16年开始,中央每两年左右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国家环境保护督察。笔者认为,地方环保部门应抓紧时间做好4项工作。
一是厘清职责。尽管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新环保法的学习培训,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大气十条等也已一年有余,但从笔者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仍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及其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对国家重要的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重大工作部署等知之不多、知之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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