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迄今最大废酸倾倒案宣判
日期:2016-02-17 22:06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海门市汇泉化工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汇泉公司)倾倒废酸污染新江海河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汇泉公司犯单位污染环境罪,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公司法人代表韩某犯污染环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公司员工顾某犯污染环境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公司员工张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这起案发于2014年5月9日的环境污染案,历经公安和环保部门8个月的侦查、取证后,于2014年12月24日由港闸区人民检察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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