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从曲折过程品出多重价值
日期:2016-02-19 12:45
少当庭宣判而普遍选择择日宣判。由于泰州市检察院、泰州中院和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做了充分的事前准备工作,因此这一案件立案后便迅速驶入诉讼的快车道。
  2014年9月10日,在经过整整10个小时的审理之后,泰州中院当庭宣判了审理结果。一审判决6家涉案企业赔偿1.6亿余元,并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10万元。
  二审:审慎而富于创新
  对泰州中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常隆、锦汇、施美康、申龙、富安、臻庆等6家企业看法并不一致。常隆等两家企业当庭表示不服,确定上诉;富安、臻庆两家企业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还有两家企业当庭未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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