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2-19 12:45
定,表示待商量后再做决定。后来,常隆等4家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4家企业的上诉后,为慎重起见,高院院长、许前飞大法官亲任审判长对此案进行二审。
2014年12月4日下午,二审第一次开庭,经过4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激烈辩论,当日未能结束二审。
2014年12月16日上午,许前飞大法官在江苏高院主持进行了二审的第二次开庭审理。
二审两次庭审之间,许前飞带领江苏高院合议庭人员前往泰兴市对部分涉案企业进行了考察,并分别召开了企业和政府人员座谈会,探讨了改进生产工艺、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