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后《环保法》时代的环境法学新课题
日期:2016-02-20 19:27
管机制,更加强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权,更加强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统一监管机制的建立,既为综合决策机制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也为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提供了前提。
第三个是公众参与机制。在修法过程中,将公民环境权写入一直是我和许多学者努力呼吁的内容。新《环保法》没有完全采纳这个建议,但是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门做了一章,建立了公众参与机制。在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时,我也再次提出了写入环境权的建议,得到的答复是公众参与专章已经将公民环境权的核心内容纳入。我们的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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