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后《环保法》时代的环境法学新课题
日期:2016-02-20 19:27
会马上修改,不等于没有立法研究的必要,因为新《环保法》被定位于综合性法律后,其实施还需要有配套,从环境立法体系的角度,立法研究仍然非常重要。二是新《环保法》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技术研究,这无论对配套立法还是制度实施都更加重要。立法研究更加注重的是利益诉求、利益协调机制、利益选择标准或者法律的利益取向、立法技术等问题。而在立法工作完成后,最重要的任务是进行法律实施研究,研究重心与研究方法都与立法研究不同,法律实施研究应该更加注重法律运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注重运用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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