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后《环保法》时代的环境法学新课题
日期:2016-02-20 19:27
群健康问题,虽然新《环保法》把第一条由原来的保障人体健康修改为保障公众健康,更好体现了环境法的整体主义价值观。第39条也专门建立了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真正体现了风险预防原则。但是,从新《环保法》的整体上,依然是末端控制为主、治理为主,与风险预防还有很大的距离。我看了不少宣讲新《环保法》的书和讲座,基本上不提第39条,即便有提到的也是一带而过。因此,如何理解第39条,真正建立环境与健康制度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去研究。环境污染最终导致人体健康受损,会对不特定的多数人造成损害,这是我们从学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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