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PPP发展路上惑与解 节能环保行业获益几何?
日期:2016-02-26 20:59
,有些地方政府签约后又单方面要求重新谈判,以降低承诺价格;政府废止了当初指定的管理办法,致使实施机构拖欠合作公司经费,最终导致项目失败。此外,国内相关法规对PPP合同属于公法还是私法,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也并未给出明确定义。如果属于公法,那么社会资本方在地位上是服从一方;如果属于私法,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地位平等,有利于保护自身权利。而无法有效约束政府失信行为的现状,使得社会资本方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有效保护自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其采用PPP模式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意愿,势必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解
12/2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2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