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6-02-26 21:19

(二)城镇垃圾处理项目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重点是尚未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县城项目;环境敏感地区大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其中,重点支持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的项目,各地申报备选项目中焚烧处理能力占比应不低于30%。
2、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项目。重点是覆盖到建制镇的项目。
3、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
(三)示范试点项目
1、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试点项目。仅限于我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确定的试点地区实施方案中涉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重大支撑项目。
2、垃圾资源化处理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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