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2-26 21:19
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请妥善保存相关项目申报材料及评审材料,以备稽查和审计。
2、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我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对以往审计、稽查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地市应限制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省级发展改革委申报备选项目的正式文件。文件中应包括2016年备选项目的总体情况(项目数、总投资、申请中央预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