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02 20:22
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法律对策,建立不同的制度,在完善城市水污染控制制度的同时,设立农村水污染控制的专门制度,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5.水质与水量相结合
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偏重环保部门对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治理等水质管理问题。但水质与水量是水生态安全保障问题的两个制约性因素,它们的联系并不会因为部门立法、部门分工负责而自动分离。这就需要认真考虑协调水质与水量管理之间、环保与水利等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水生态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