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提高水环境质量与保障水生态安全并重
日期:2016-03-02 20:22
的协调、协同机制。
《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应超越部门利益,从国家安全、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综合决策,建立水质与水量并重的协调治理体系,根据水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社会属性设立制度、完善措施。
6.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相结合
生态与水相辅相成,有了良好的生态,水体的自净能力就会得到维系;有了水质与水量的保障,良好的生态就会得到有效保护。《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既要抓好水污染治理,更要注重水生态保护。确立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建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体系,增强水生态服务功能和水生态产品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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