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水污染防治法规 突出京津冀联动
日期:2016-03-02 20:30
执法,天津市环保局研究制定《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用原则规定(试行)》及《常见水环境违法事实裁量基准(试行)》配套文件,并于3月1日同步印发实施。
两部配套文件将《条例》中的处罚条款进行了分析梳理,归纳细分出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环保许可证管理制度、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制度、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违法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违反自动监控环境管理制度、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违反水污染管理制度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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