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建设单位无需再交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日期:2016-03-02 20:33
通知称,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改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出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申请,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信息公开证明。
农林水利、交通运输、采掘、社会区域等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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