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建设单位无需再交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日期:2016-03-02 20:33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工作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的;
(三)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结论失实,或者一年内质量被评定为2次(含)以上不合格的;
(四)违规收取建设单位经费的。
6/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08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