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03 22:30
还追诉了相关被告人分别在浙江省衢州市和江西省、山东省等地非法处置磷酸盐混合液2300吨、2660吨和11370余吨的犯罪事实,累计2.6万余吨磷酸盐混合液,均被法院予以判决认定。其中,在荣圣化工公司查获的2600余吨混合液虽未排放,但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在具体量刑上作从轻处罚。
日前,二审法院终审宣判,维持原一审法院刑事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污染环境罪、非国家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被判处50万元罚金;徐某、戴某 等其余9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处5万至300万元不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