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04 21:10
对刘文胜作出责令其停止生产、对焚烧现场残留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6年1月29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鉴于被告已按照起诉书要求履行了法定职责,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清流县环保局的行政行为违法。3月1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清流县环保局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违法。
疑问1 清流县环保局是否实施了行政代处置
按照《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