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被判违法 是否值得商榷?
日期:2016-03-04 21:10
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按照上文中刘文胜非法焚烧电子垃圾的案件介绍,所扣留的电子废料和焚烧电子垃圾残留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的责任主体应为刘文胜,清流县环保局应按《固体法》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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