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司法专门化如何顺势而为?
日期:2016-03-09 22:00
、新事物,还面临着很多新问题、新困难,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正在逐步完善中。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亭湖区五星街道雅和社区党委书记苏珍在讨论中说。
现行法律缺乏对于公民环境权正面、系统的规定,新《环保法》只是部分确认了公民环境权的内容环境状况知情权和环境事务参与权,由此导致一些环境案件欠缺请求权基础而无法主张;现行的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尚未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认定、专家参与审理、损害后果评估、因果关系判定、责任形式承担等提供有力支撑;现有的法学理论对于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解释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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