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司法专门化如何顺势而为?
日期:2016-03-09 22:00
例。
吕忠梅指出,举证难不仅限于原告举证难,而且包括被告举证难和法院取证难;审理难主要体现在审判人员少、审理时限短、专业难度大等方面;裁判难突出反映为受地方干预和民声抵触多、利益衡量难和救济方案选择难等方面;执行难大都表现为法院是否主动交付执行尚存争议、执行落实和监督难;案件管理难则主要表现为现有的考核和评价机制与环境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等特质存在冲突,案件不易管理。
环境司法专门化仍然处于在法律依据上有瓶颈、在操作上有困难、在实践中有争议的尴尬局面。那么,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还需哪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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