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司法专门化如何顺势而为?
日期:2016-03-09 22:00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基础上,加紧制定矿产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等案件的司法解释,拓展司法解释的适用对象。
同时要确立由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审查并统一发布的环境指导性案例制度。在指导性案例的审查和发布上,须坚持单一主体,避免因为多个业务庭分散发布而导致遴选标准、编写体例等不统一的情况发生。
还有专家建议,各级法院当前应尽力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加大法官培训力度,全面拓宽法官业务知识广度,提升审判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法官一专多能的办案能力,逐步建立起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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