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6-03-15 21:4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市规划委(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201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接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端制海第城市专项规划,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设市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0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