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15 21:49
在2009年11月,南通市物价局就给南通市自来水公司及县(市)区物价部门下发了《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要求利用价格杠杆机制助推减排,明确规定对环保信用评级为红色、黑色的企业,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分别加收0.3元和0.5元。
2014年8月,南通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为加收的污水处理费建立统一的财政账户,将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由0.30元/立方米提高到0.60元/立方米;黑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由0.50元/立方米提高到1.00元/立方米,这样红、黑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别为1.77元/立方米、2.17元/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