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修改解读:地下水修复试点为何增加山西省
日期:2016-03-18 12:52
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对取用地下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或禁采区,除生活用水外,严禁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或限采区,除生活用水外,严格限制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新增地下水日取水超过1万立方米的,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日取水1万立方米以下的井片及单井,依法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区域以及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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