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22 21:47
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执行。
附: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国家和地方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实施,加强环保资金项目储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