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23 13:30
,在抽查比例方面,列入重点污染源的单位共计100家,即每季度现场抽查不少于5家;每年现场抽查一般排污单位不少于70家次;特殊监管对象:如该企业系重点排污单位,则每年保证至少现场抽查2次;如该企业系一般排污单位,则每年保证至少现场抽查1次;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查处等工作任务,不受上述抽查比例所限。
据了解,方案同时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随机抽查相关档案,对现场检查记录建立一企一档。现场检查时,应严格遵守环境执法程序及规范,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对在随机抽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