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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随机抽查全市152家排污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
日期:
2016-03-23 13:30
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程序固定证据,形成工作报告,提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查封扣押、移交移送等工作建议,及时提交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每季度、年度对随机抽查工作进行总结,填写《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季度汇总表》、《重点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表》和撰写工作报告,于季度、年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报送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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