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5年十大环境污染犯罪案
日期:2016-03-30 12:46
大张庄村东土坑内有大量桶装疑似化工废物。经环保部门检测,桶内物质为含有硝基苯、二硝基苯、4-甲基砒啶等化学物质的蒸馏残渣,属危险废物。平乡县公安局随即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这批危险废物为广宗县某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蒸馏残渣。这家公司的法人刘某富、老板刘某军为节约生产成本,交由没有处置资质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品非法处置。犯罪嫌疑人陈某品伙同其子陈某先后两次将238桶共计53吨蒸馏残渣倾倒至大张庄村东,造成严重污染。案件已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0.沧州东光县某铝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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