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刻不容缓
日期:2016-04-05 12:32
技术、物资甚至劳动服务的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流域下游政府或外国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甚至个人。
流域生态补偿的客体是指为特定社会经济系统提供生态服务功能,或生态现状受到人类活动影响和损害的流域生态系统,包括向社会提供生态服务、提供生态产品、从事生态环境建设、使用绿色环保技术或者因生活地、工作地或财产位于特定流域生态功能区或经济开发区域而使正常的生活、工作条件或者财产利用、经济发展受到不利影响,依照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物质、技术、资金补偿或税收优惠等的流域上游政府、社会组织、地区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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