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情况分析
日期:2016-04-06 21:21
七条专门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从实践来看,《解释》第七条发挥了充分作用,适用效果十分明显。依据这一规定,各地对危险废物犯罪深挖细查,重点打源头、追幕后,取得了良好成效。号称浙江环保第一案的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就是例证。
汇德隆公司通过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及个体工商户,非法排放、处置、倾倒的危险废物达到2.3万余吨。2014年6月30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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