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06 21:39
胶化工厂非法排放的危险废物分别达814吨、324吨、396吨。3家企业在明知戴卫国等人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和处理能力的情况下,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强烈腐蚀性的废酸交由其处理,废酸倾倒至如泰运河和古马干河,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
故此,自然之友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三企业赔偿环境污染损失费用分别为803.7万元、291.6万元、356.4万元,索赔金额共计达1451.7万元,以用于泰州环境修复。
中丹化工、沃爱特化工、泰兴橡胶化工厂的代理人则均表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认为企业没有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不应该承担环境污染责任,也不该承担巨额赔款